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网购时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很多时候,人们会毫不犹豫地提供电话号码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但网店真的需要这些信息吗?比如,仅仅为了配送婴儿尿布?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被大量收集和处理,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5 条 (c) 项规定的数据最小化原则则提出了一种刻意的反方法,将数据处理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GDPR 第 5 条 (1)(c) 项规定的数据最小化原则规定,数据处理必须仅在实现预期目的的适当和必要的范围内进行。根据 GDPR 第 5 条 (1)(b) 项中的目的限制原则,此目的必须是预先确定的、明确的和合法的。这旨在防止收集多余和不相关的数据,并确保隐私保护。未收集的数据无需删除或更正,也不能被滥用或出售。确保该原则得到最佳实施的最有效方法是将数据最小化直接集成到系统中,这一概念称为“默认隐私”或“设计隐私”。在数据处理系统的初始设置期间,必须实施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仅处理重要和必要的数据。
数据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欧洲立法的影响。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多年来,GDPR 的原则已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根据 GDPR 第 3 条,所有位于欧盟、处理欧盟境内人员数据或向欧盟境内人员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司、组织和公共机构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包括因斯布鲁克大学。
尽管法律有明确要求,但实际情况往往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表述。一些通信平台奉行数据提取主义,即最大限度地收集和处理数据,并开发了数据经济商业模式,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销售创造收入。其他公司和(部分)公共机构也存在类似的趋势,它们存储的数据量超过了未来分析或个性化服务所需的量。外部服务提供商和云解决方案的广泛使用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因为它们促进了数据向多个实体的传播。个人被要求同意与200个或更多“合作伙伴”共享数据的情况并不少见。
这种明显忽视数据最小化首要性的做法在实践中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因为收集数据会使人变得脆弱。存储的数据越多,对网络犯罪分子的吸引力就越大,数据泄露的潜在后果也会越来越严重。存储过多数据不仅违反数据保护法,也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存储过多数据的人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用户越来越期待数据保护友好的服务,并准备避开那些不负责任地处理其数据的公司。这种承诺包括使用欧洲或国家云解决方案、采用开放算法工具,以及明确致力于数据最小化。
抵制过度数据收集的有效方法是“隐私设计”。该策略需要在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开发阶段整合数据保护措施。企业的优势包括:降低责任和合规风险,减少网络攻击的攻击面,通过对符合隐私要求的商业行为的信心提升客户信任度和忠诚度,以及通过避免不必要的数据存储来提高效率和节省成本。ESG流程背景下的生态和经济目标也得到了明确的定义;针对这些环境、社会和治理主题,欧洲法律现已制定了日益详细的报告程序,并强化了尽职调查义务。
数据最小化作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数据最小化和隐私设计不仅代表着法律义务,也体现着战略优势。事实证明,企业遵守这些原则可以降低责任风险,减少负面宣传,并增强员工和学生的信任。